芷江融媒讯(通讯员 刘健)近日,芷江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,被告人杨某因犯贩卖毒品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,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。
法院审理查明,2026年2月19日,吸毒人员龙某通过微信转账2000元委托被告人杨某代购冰毒。杨某收款后,以1800元的价格从上家购得约0.4克冰毒并交付给龙某,私自截留200元毒资作为“好处费”。案发后,杨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。
法院审理认为,杨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,名为“代购”实为变相加价贩卖毒品,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。同时,其系累犯及毒品犯罪再犯,依法应当从重处罚。经综合考虑其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。一审宣判后,杨某表示服从判决,不上诉。
法官提醒:任何形式的涉毒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,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,珍爱生命,远离毒品。
责编:唐先彬
一审:李丽萍
二审:唐先彬
三审:尹华
来源:芷江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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